话说职业病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是指电离辐射以内和/或外照射方式作用于甲状腺或/和机体其他组织,引起的原发或继发性甲状腺功能或/和器质性改变。

诊断标准

引用标准

  GB放射性肿瘤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规定了急性放射性甲状腺炎、慢性放射性甲状腺炎、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放射性甲状腺良性结节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工作人员,非职业性受照人员也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诊断与处理。

  急性放射性甲状腺炎:指甲状腺短期内受到的大剂量急性照射后所致的甲状腺局部损伤及其引起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症。

诊断标准

  ◆有射线接触史,甲状腺剂量为Gy以上。

  ◆一般照后两周内发病。

  ◆有甲状腺局部压痛、肿胀。

  ◆有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状与体征,重症可出现甲状腺危象。

  ◆三碘甲腺原氨酸(T3)、血清甲状腺素(T4)及甲状腺球蛋白(Tg)升高。

  参考指标:白细胞数减少;红细胞沉降率加快;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及微核率升高。

处理原则

  ◆避免继续接触放射线或摄入放射性核素,促进体内[3]I排出。

  ◆对症治疗。

  ◆若转变为甲状腺功能减退,参照标准第5章诊断和处理。

  慢性放射性甲状腺炎:指甲状腺一次或短时间(数周)内多次或长期受射线照射后,导致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损伤。

诊断标准

  ◆有射线接触史,甲状腺剂量为0.3Gy以上。

  ◆潜伏期一年以上。

  ◆甲状腺肿大,多数无压痛。

  ◆甲状腺微粒体抗体(Tm-Ab)和/或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g-Ab)阳性,促甲状腺激素(TSH)增高。

  ◆可伴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处理原则

  ◆脱离射线,补充甲状腺制剂,必要时可加用皮质激素。

  ◆合并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参照标准第5章处理。

  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指甲状腺局部一次或短时间(数周)内多次大剂量受照或长期超剂量当量限值的全身照射所引起的甲状腺功能低下。

诊断标准

  ◆有射线接触史,甲状腺剂量为10Gy以上。

  ◆潜伏期:受照后数月、数年甚至数十年。

  ◆血清T3、T4经数次检查低于正常,TSH升高(原发性)或降低(继发性)。

  参考指标:促甲状腺激素释放激素(TRH)兴奋试验确定病变部位;头颈、上胸部外照射可伴有放射性皮肤损伤、放射性口腔粘膜损伤;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升高。

疾病分型

  亚临床型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又称潜在型或生化型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特点是仅有实验室检查改变,无明显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临床型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除实验室检查改变外,有明显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的症状与体征。

处理原则

  亚临床型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密切观察病情,每年复查一次(禁用核素显像检查),TSH及血脂持续升高者给予甲状腺制剂替代治疗,并暂时脱离射线,恢复后可继续从事放射性工作。

  临床型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脱离射线,甲状腺制剂替代及辅助治疗,每年定期复查,恢复后可继续从事射线工作,持续不恢复者终身替代治疗。

  放射性甲状腺良性结节:指甲状腺组织受到大剂量或长期超剂量限值的照射后诱发的结节性病变。

诊断标准

  ◆明确的射线接触史,甲状腺剂量为0.2Gy以上。

  ◆潜伏期10年以上。

  ◆经物理学、病理学和临床化验检查综合判定良性结节。

  参考指标:甲状腺制剂治疗后结节可变小;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升高。

处理原则

  ◆脱离射线,甲状腺制剂治疗,每年复查一次(禁用核素显像检查);癌变者手术切除,按放射性甲状腺癌处理。

  ◆合并甲状腺功能减退者按第5章处理。

往期回顾

◆话说职业病

放射性骨损伤

◆话说职业病

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话说职业病

环氧乙烷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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