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就社会医疗保险中的大病、慢性疾病包含的范围,如何报销进行一下整理,以供参考。具体办理详情,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一、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可报销的病种
1.重症疾病(7种):
高血压3级(有心、脑、肾、主动脉并发症之一的)
糖尿病(有感染、心、肾、眼、神经、血管并发症之一的)
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
慢性肾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
肾移植术后抗排斥
肝移植术后抗排斥
2.慢性病(24种):
慢性肾衰竭(慢性肾脏病4期及以上)、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慢性重度肝炎及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GOLD3级及以上)、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的)、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帕金森病及帕金森综合征、血管介入治疗术后、心脏瓣膜替换术后、孤独症(孤独谱系障碍)、脑性瘫痪、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症状的)、重症肌无力(中度全身型及以上)、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经影像学证实并且有严重神经功能缺损)、癫痫、冠心病(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及冠心病外科治疗术后、风湿性心脏病(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
二、哪些人可以报销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医疗费
单位职工,缴存1个月后,次月可以报销使用;
个人窗口,缴存6个月后,第7个月可以报销使用;
三、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报销办理程序
在确诊为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后,进行报销时需要经过:向辖区社保处申报、根据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鉴定、鉴定审批后领取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和《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审批表》医院和定点药店就医和购药。
就医和购药时产生的门诊重症医疗费用,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医疗保险中心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四、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定点医药机构的变更
参保人员须医院或定点药店的,应从原定点医药机构取出鉴定审批表,并携鉴定审批表、社会保障卡和重症病历到辖区社保处(分局)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到新定点医药机构登记建档即可。医院和定点药店原则上一年只能变更一次。
五、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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